臺南市102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20130224/學務處訓育組/1239】

臺南市102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推動「102家庭教育年」系列活動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孝、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四、參加對象: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
五、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亦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跟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六、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
(一)推薦:
1.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他人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1)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2)他人推薦:可由第三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
2.推薦程序: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召開「102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再由學校推薦,並於推薦書加蓋學校印信、校長簽章後,具函送交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進行初審。
(二)初審(臺南市):
1.請各校於102年3月8日(五)前將推薦(以郵戳為憑)之相關資料函送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2F,註明「慈孝家庭楷模選拔」)。
2.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推薦人員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均不另退還。
(三)決審(全國):
1.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並得邀請各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
2.決審會就各初審單位提報之名單,於102年4月中旬審查決定全國慈孝家庭楷模。
3.決審會成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初審選拔名額:
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總計選出24名,並得從缺(實際選拔名額依各組報名情形調整)。

各分組類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選拔名額 15名 5名 4名
八、獎勵與表揚:
(一)本市初審獲獎家庭楷模另擇期公開表揚,由本市家庭教育中心致贈獎座(牌)1座、獎狀1幀及圖書禮券新臺幣4,000元。
(二)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作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宣導。
(三)依初審結果擇優報送教育部進行全國決審,獲全國慈孝家庭楷模者,另由教育部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薦送未獲表揚者,由教育部另致贈入圍獎狀一幀。
(四)各校或初審單位所送之被推薦人員,如未能獲得教育部表揚,得逕依權責自行辦理表揚事宜,以資鼓勵。
九、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推薦書格式如附件,請自行繕印或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家庭教育園地/親職教育/活動快訊下載,網址:http://family.tnc.edu.tw。
十一、其他:
(一)各初審單位對於被推薦人員,在教育部核定前,如發現有不適宜推薦之理由情事發生,應函報教育部取消原推薦案;且最近3年內如有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請勿推薦(各初審單位得請受推薦人員出具切結書)。
(二)自我推薦或推薦人於審查期間,如有關說情事,得取消其入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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