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部】101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助學金申請開始了!((截止日到4/1))
【20130304/教務處註冊組/1149】

1.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如下:
(一)學雜費、實習實驗費: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比照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類科收費標準,核實由本部全額補助。
(二)書籍費一學年新臺幣一千六百元,一學期新臺幣八百元。
(三)制服費一學年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四)副食費每月新臺幣二千八百元(原核准有案者,第一學期自七月至翌年一月止,新核准者,自九月至翌年一月止;第二學期自二月至六月止)。
(五)主食米每月發給金額,第一學期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公布蓬萊白米當年六月前之零售月均糧價核計,第二學期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公佈蓬萊白米前一年之零售月均糧價核計(原核准有案者,第一學期自七月至翌年一月止,新核准者,自九月至翌年一月止;第二學期自二月至六月止)。軍人遺族全公費核給二十六公斤,軍人遺族半公費及傷殘榮軍子女核給十三公斤,公教遺族全公費核給十二公斤,公教遺族半公費不發。

2.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3.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經核定公費後,因故休學、退學者,已發之制服費、書籍費不予收回,主食費、副食費發至該生休學、退學之當月止。


***收件截止日到4/1(一),請留意時間申請!
***第一次新申請同學請繳交私章一枚,郵局帳號正面影本,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到教務處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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