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桃園海洋音樂季
【20130530/學務處訓育組/1118】

一、 目的:
為豐富「2013桃園好客海洋音樂季」活動內容,鼓勵搖滾音樂創作,並提供展演舞台,以帶動休閒新風潮,打造桃園盛夏大型音樂盛會。

二、 指導單位:
客家委員會、桃園縣政府、桃園縣議會、桃園縣觀音鄉民代表會

三、 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園縣觀音鄉公所

四、 參賽對象及資格:
〈一〉 不限音樂類型與語言國籍的獨立創作樂團。
〈二〉 請以樂團名義報名,不受理所屬唱片公司或任何經紀事務單位代為報名。
〈三〉 演出型態及音樂類型不限,但內容需為報名者之原創音樂(不接受已在市面上發行販售之商品參賽),並提供完整詞曲參賽。
〈四〉 參賽樂團至少2人(含)以上團體,每位團員限報名參加一組樂團,不得重複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五〉 參賽作品的創作人須為樂團成員。
〈六〉 參賽作品以3首原創歌曲為準,且複賽與決賽之歌曲不得重複。
〈七〉 「2012桃園好客海洋音樂季」已得獎樂團本屆謝絕參與。


五、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或書面報名,請擇一辦理〉
〈一〉 線上報名
1. 期限:即日起至2013年7月5日(五)止(以網站收信時間戳記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 報名表:請按此填寫→http://2013hsms.cts.com.tw
3. 請分別上傳3首原創音樂作品或原創音樂作品之現場演出實況,並於報名表內正確填入網址資料,並附上樂團名稱、團員照片、歌詞、詞曲作者介紹等資料。請確認音樂及影像檔案具可被下載之權限,以利統一彙整進行初審作業;如提供之連結僅能以線上收聽時,視為無效網址。本次報名活動需附可下載影片之網址,若樂團沒有可下載影片之網址,煩請將樂團影片寄至 2013好客海洋音樂季專屬信箱 (2013hsms@gmail.com)或利用dropbox、gmail雲端硬碟等方式,將檔案分享至2013hsms@gmail.com,並附上團名 及聯絡人資料。(※請勿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平台)
4. 請確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並於按下「提交」鍵前再次確認相關連結是否有效,避免因資料漏填、誤繕,影響參賽資格。
5. 採線上報名者,請詳細閱讀報名簡章,點選同意後視為同意參賽規定。
6. 主辦單位對於資訊安全問題及網路資料傳輸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證,如您對於資訊安全或網路資料傳輸有所疑慮,建議採書面報名方式辦理。

〈二〉 書面報名
1. 期限:即日起至2013年7月5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 格式:VCD、DVD、CD或MP3格式(內含3首原創音樂錄音作品或現場演出實況),並附上樂團名稱、團員照片、歌詞、詞曲作者介紹等資料。
3. 請確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避免因資料漏填、誤繕,影響參賽資格。
4. 請填妥報名表(1式5張),連同參賽作品(1式5份),掛號郵寄至2013桃園好客海洋音樂季「全國搖滾音樂PK賽工作小組」(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0號)。

下載報名表及參賽切結書:


〈三〉 洽詢專線
02-27541176(週一至週五10:00至19:00)


六、 賽程〈以下各階段比賽時間、地點及流程,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權利〉
〈一〉 初審
1. 入選方式:由主辦單位篩選出符合參賽資格之樂團,交由評審團不列名次選出30組樂團,入圍初賽。
2. 入圍名單公布(暫定):2013年7月23日(二),於網站公告及個別通知入圍樂團。

〈二〉 初賽(分兩場進行)
1. 日期:2013年8月3日、 4日(六、日) 13:00-19:00。
2. 地點(暫定):桃園縣中壢市中平商圈。
3. 比賽順序:完成初審後,由主辦單位抽籤決定順序,並於網站公告及個別通知。
4. 入選方式:由評審團不列名次選出15組樂團,入圍複賽。
5. 入圍名單公布:初賽結束當場公布,並於網站公告及個別通知。

〈三〉 複賽
1. 日期:2013年8月9日(五) 13:00-18:00。
2. 地點:桃園縣觀音濱海遊憩區。
3. 比賽順序:當日公開抽籤決定順序。
4. 入選方式:由評審團不列名次選出7組樂團,入圍決賽。
5. 入圍名單公布:複賽結束當場公布,並於網站公告及個別通知。

〈四〉 決賽
1. 日期:2013年8月10日(六)15:00-18:00。
2. 地點:桃園縣觀音濱海遊憩區。
3. 比賽順序:當日公開抽籤決定順序。
4. 得獎名單公布:決賽結束當場公布。

〈五〉 每團表演時間原則為初賽20分鐘、複賽15分鐘、決賽15分鐘(均含樂器架設、調音等準備工作),超過時間者評審團得視逾時情形扣總成績1~10分,另主辦單位得視現場狀況調整表演時間長度。
〈六〉 以上賽程得視樂團參賽狀況,經評審團決議調整入圍團數。


七、 獎勵辦法:
〈一〉 觀音ROCK王獎(1名):獎金NT$200,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二〉 好客海洋獎(1名):獎金NT$100,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三〉 魅力新星獎(1名):獎金NT$50,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四〉 佳作(4名):每團獎金NT$20,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五〉 特別獎-文化創意獎(3名):每團獎金NT$20,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為呈現桃園縣內多元文化特色,落實愛與祥和社會,鼓勵樂團將閩南、客家、原住民或新住民等文化元素納入音樂創作,評審團得視詞曲、音樂、造型、舞台表演等項目,評選出最具文化特色之樂團,頒發「文化創意獎」共3名,本獎項得與其他獎項重複領取,但若無適當樂團得從缺。)
〈六〉 所有入圍初賽,但未進入複賽之樂團,每團發給車馬費NT$3,000元。
〈七〉 所有入圍複賽,但未進入決賽之樂團,每團發給車馬費NT$6,000元。


八、 評審團:
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負責初審、初賽、複賽與決賽等四階段評選,每階段預計邀請至少5位評審委員。

九、 評分標準:
〈一〉 初審評分標準:詞曲表現 50%(不分族群語言)、創意造型30% (樂器配合、服裝等)、團隊表現20%(團體默契、演奏和諧度、整體表現等)。
〈二〉 初賽評分標準:詞曲表現 40%(不分族群語言)、創意造型40% (樂器配合、服裝等)、團隊表現20%(團體默契、演奏和諧度、舞台表現等)。
〈三〉 複賽及決賽評分標準:詞曲表現40%(不分族群語言)、創意造型30% (樂器配合、服裝等)、團隊表現20%(團體默契、演奏和諧度)、舞台表現10%(現場樂團人氣、現場觀眾互動等)。


十、 注意事項:
〈一〉 寄送報名資料前應詳加檢查是否有錯誤、缺件,報名後請主動來電確認報名資料是否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二〉 主辦單位收件後,若發現參賽音樂作品品質不良有礙判讀、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賽者於3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資料仍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報名者不得異議。
〈三〉 所有參賽作品均由主辦單位彙整供評選備查,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四〉 主辦單位對所有參賽者資料負保密責任,非必要不對外公布。
〈五〉 為達活動宣傳效果及活動紀錄之完整性,入圍初賽及複、決賽者,須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及相關活動之姓名、肖像、音樂/錄音著作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利用權限,進行全程攝錄影/錄音,製作各式文宣,於平面、廣電、網站等媒體進行包含但不限於重製、散布、編輯、改作、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非營利性之推廣運用。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第三人作非營利性運用,且不需另行通知及支付報酬。
〈六〉 參賽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權利受侵害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圍(得獎)資格及追回相關獎項,入圍(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獎盃及獎狀,並需支付主辦單位修正、銷毀相關宣傳或成果專輯之費用。另,參賽者需負責出面處理,並擔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 報名完成之樂團應親自參加比賽(以報名時資料為準),違者以棄權論。
〈八〉 複賽、決賽以現場抽籤決定比賽順序,未於規定時間到達現場抽籤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若於上台前經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唱。
〈九〉 主辦單位將於現場提供一套樂器(如:鼓、吉他、電吉他、貝斯、Keyboard效果器、音箱、鼓棒、line-in 線材...等),參賽者亦可自備。
〈十〉 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之評定結果,不得異議。
〈十一〉 決賽完畢當場公布得獎名單及頒獎,現場未領獎之樂團,視同棄權。另,「觀音ROCK王獎」得獎樂團須配合主辦單位安排於現場演唱得獎歌曲,不另致酬。
〈十二〉 入選樂團優先列為本音樂季系列活動(2013年8月至9月)邀請表演團隊,並另支付酬勞。除此之外,應無償(僅提供車馬費)配合主辦單位,參與本次音樂季系列活動期間舉辦之公益性質媒體宣傳活動。
〈十三〉 所有獎金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金。
〈十四〉 請報名者詳閱以上內容,一旦報名參賽,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相關規定。
〈十五〉 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致須調整比賽時間、地點時,將於活動網站公布,請報名者隨時留意網站訊息,恕不另行通知。
〈十六〉 最新訊息請隨時留意活動網站之公告,本活動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補充、修正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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