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2學年度第1學期已申請之學生及首次申請者: 1、學生親自到教務處領取申請表或上學校公告區下載 2、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新申請學生須再附: *郵局存摺正面影本(含局號、帳號、戶名) *申請學生和家長閒印章 *提供100年度家戶所得證明供學校查驗 二、殘障手冊須檢附正本核對無誤後退還。 三、請於102年6月28日(五)前繳交至教務處,逾期者視同放棄。 ★★★★不得與教育部齊一補助重複申請,或其他政府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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