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102/09/27,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本獎金採總額預算制,發放金額以不超過本會當年度獎助學金總預算為原則,請即早申請。
三、申請資格: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一)∼(四)類獎助學金,需為 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 之在學學生。顏面損傷是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2.(五)類「陽光子女助學金」,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四、審核結果將於11月中前於陽光網頁公布並郵寄書面通知。無論得獎與否本會都將有書面正式通知,敬請耐心等候。
五、郵寄地址:10487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91號3樓 北區中心 薛蕙君小姐,電話:(02)2507-8006分機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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