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部】102學年度第一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補助申請開始了((截止日到9/23))
【20130903/教務處註冊組/1489】

1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戶籍證明文件影本。(需帶正本核對)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長身心障礙手冊及戶籍證明文件影本。(需帶正本核對)

3以本市學籍申請減免補助,除上述證明文件外,請另檢附學生相關在學證明。(如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等,舊生需蓋完註冊章)

★第一次申請的學生請繳交 :
◎郵局正面影本
◎學生及家長的"閒印章",請不要繳交印鑑章。

4.收件截止日到9/23(一),逾期不予補申請!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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