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2年8月19日衛部救字第1021380435號函
及本府社會局102年8月28日南市社團字第1020760014號函
辦理。
二、102年7月4日聯合報載稱,我女大學生透過網站志工單位
安排隻身前往無邦交國家從事志願服務,差點遭受非禮,
幸經家人透過臺商設法營救脫困。
三、國人秉持「愛心無國界」理念,赴偏遠落後國家擔任志工
協助弱勢之利他行為殊值肯定,惟因不諳當地治安及文化
易陷險境。為維護國人旅外安全,建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
位安排國人赴海外擔任志工應辦理行前說明會,妥為說明
前往國家之國情並加強宣導自我安全防護,並避免安排志
工前往高危險國家或地區。有關旅外安全文宣資料,如有
需要可逕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指派專人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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