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9月3日臺教法(二)字第1020132805號書函轉司法院秘書長102年8月29日秘台大二字第1020022930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送旨揭解釋文及理由書一份供參,詳細資料並得至司法院站-法學資料檢索-判解函釋之司法解釋中查詢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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