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2013「畫我文化資產」繪圖比賽 延期至102年10月31日
【20131019/學務處訓育組/1181】

指導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臺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承辦單位:臺南市文化資產保護協會



活動目的:為表現及推廣臺南市文化資產,藉由藝術創作讓學子認識臺南市文化資產,透過參加文化資產活動,進而對周遭環境之關懷與想像,將文化資產槪念向下札根。

創作構想:以臺南「食」的文化相關古蹟、歷史建築、民俗,以及臺南小吃的各種風貌等為主

題。參賽作品須撰述創作理念論述:以古蹟、歷史建築、民俗活動之相關故事,與臺南傳統小食的特色(色、香、味、美)。



參加辦法:

一、參賽資格:臺南市國中、國小學生

組 別:1.臺南市國中組學生

2.臺南市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3.臺南市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4臺南市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二、作品規格:每人參賽作品以乙件為限,請以四開圖畫紙大小進行繪圖,創作畫材不拘,包括彩色筆、蠟筆、粉蠟筆、水彩、廣告顏料、壓克力顏料、粉彩、油畫等。



三、收件地點: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19號2樓(將作品親自送達或郵寄)

收件單位:臺南市文化資產保護協會



四、活動期間:102年9月1至10月1日

收件截止: 10月7日截止(親自送達或郵寄,如郵寄者請自度郵程,以郵戳日期為準)(收件日期延至102年10月31日)



五、競賽獎勵:

1.各類組錄取前三名及佳作數名,如成績未達給獎標準,得以從缺。

2.各類組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奬勵標準如下:

第一名一位:價值2000元圖書禮券、獎狀乙紙。

第二名兩位:價值1000元圖書禮券、獎狀乙紙。

第三名三位:價值 500元圖書禮券、獎狀乙紙。

佳 作:獎狀乙紙。



六、競賽規則:

1.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之作品,不予評選。

3.參賽作品主題、格式,如有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得取消該件作品得獎資格。

4.參賽作品須撰述創作理念論述、心得,約一百字左右。

5.參賽者請上活動網址下載報名簡章,剪下所附報名表,填妥參賽資料黏貼於作品後面右

下角(請依規定填寫個人通訊地址、戶籍地址、E-mail、聯絡人(家長或指導老師)通訊

地址、電話等資料,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者,漏填聯絡資訊不全,則視為自動棄權,

不予評審。

6.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及及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7.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均有

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專刊之權利,均不另給付酬勞。

8.入選者請配合成果頒獎等相關事宜。

9.參賽者,即是同意遵守本簡章辦法之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



七、活動洽詢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保護協會(台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19號2樓)

電話:06-2206799 、傳真:06-2206881 e-mail:tn106092@ms39.hinet.net

活動網址:http://tncpa.myweb.hinet.net/或http://tncpa.pixnet.net/blog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電話:06-221-7052分機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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