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
【20131203/輔導室/962】

說明:
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00210B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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