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4、23及24條暨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服務對象為本市學前暨國中小之特殊教育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且經鑑輔會安置者。
三、請各校依實際需求於103年1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至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提報申請103年度需接受專業服務的學生,並詳實填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審核表」郵寄特教中心。
(一)(原台南市學校)永華特教中心(700中西區永福路86號),郭雅雯治療師收06-2412734,tnst@mail.tn.edu.tw。
(二)(原台南縣學校)民治特教中心(730台南市新營區公誠街5-1號),呂佳臻治療師收06-6337740,grape0601@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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