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02年8月28日南市教特(二)字第1020779078號函辦理。
二、本市轄內各國民中、小學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含新增疑似個案、跨階段重新評估個案)者,各級學校承辦人員應和家長充分溝通,協助其瞭解本案鑑定相關事宜,並取得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後,方得進行後續相關蒐集資料及鑑定工作等事務。
三、本市轄內各國民中、小學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新增疑似個案)者,務請詳實檢具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結果摘要表、家長同意書、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100R、認輔晤談資料或個案相關輔導記錄(6次以上;輔導內容務求具體可徵)、個案會議資料(簽到與記錄;填寫要領依說明內容)、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轉介前介入資料統整表、特殊需求學生在校學習生活適應調查表、三項情緒行為測驗資料、智力測驗資料(以WISC-Ⅲ為主)及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各項能力現況描述(教師及家長)等相關資料,並請於送件前再三覆核「必備資料是否完備」、「資料內容是否詳盡」及「能力描述是否具體」。
四、本市轄內各國民中、小學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跨階段重新評估個案)者,務請詳實檢具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結果摘要表(資料內容填寫務求完整)、家長同意書、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100R、特殊需求學生在校學習生活適應調查表、三項情緒行為測驗資料、智力測驗資料(以WISC-Ⅲ為主)、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各項能力現況描述(教師及家長)及輔導介入時間及成效說明一覽表等相關資料,並請於送件前再三覆核「必備資料是否完備」、「資料內容是否詳盡」及「能力描述是否具體」。(若個案已申請情障巡迴輔導者,務請呈現巡迴輔導介入後之實際成效。)
五、102學年度第2學期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工作之行政規劃,茲臚列如次:
(一)凡屆跨教育階段(小六升國一或國三升高一)之「確認」或「疑似」情障個案,自102學年度起一律修正為「小五下學期」或「國二下學期」重提鑑定評估,另國三新增疑似個案除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外不得再提出新增個案鑑定。(國三階段不提供ADHD新增個案評估鑑定作業。)
(二)凡市立高中屆跨教育階段(高三升大一)之「確認」或「疑似」情障個案,自102學年度起一律修正為「高二下學期」重提鑑定評估,另高三新增疑似個案除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外不得再提出新增個案鑑定。(高三階段不提供ADHD新增個案評估鑑定作業。)
六、本學期若無疑似情障個案欲提報鑑定者,請各校業務承辦人務必知悉本市情障鑑定之修正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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