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規定辦理。 貳、活動目的: 一、為本館運作之順暢,配合志願服法,招募並培訓本館兒童科學教育中心與南瀛天文教育園區之志工,以厚植本館人力資源,協助本館教育推廣。 二、透過志工基礎訓練及專業教育訓練,加強志工服務之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並激勵志工服務熱忱與服務能力。 參、辦理單位: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 肆、參加對象:凡年滿18歲,志願參與導覽與教育推廣活動者。每期各40人,共計120人。 活動相關訊息請至下列網址或本網頁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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