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舉辦)「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1)
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各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偶戲)、
語文數理競賽類及其他類(不含體育競賽類)等3類。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102年1月至12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3點辦理。
四、各校請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於103年3月3日前
將彙整好的自我檢核表(附件2)與佐證資料,
寄(送)達社教科吳博明老師收電話06~6351762#6131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逾期恕不受理。
活動相關訊息請至本網頁查閱或電洽社教科吳博明老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