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函轉2014/02/19教育局來文-有關12年國教免試入學注意事項
【20140221/教務處註冊組/3126】

函轉2014/02/19教育局來文
說明:
一、依據臺南區(下稱本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9次、第10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業於102年9月27日修訂發布在案,為明訂細節,茲將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本區第二階段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採計項目,不採計志願序及生涯發展規劃建議二項,爰第一、二階段同分比序參酌順序不同。
(二)超額比序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項目,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技術士證書為採計依準(不含語言證照),具備相關證照者計2分,無具備相關證照者不予計分,高職、進修學校始得採用。
(三)第一、二階段免試入學作業,當總積分相同,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子女)優先錄取,餘再依本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同分比序順序依序比較之。
(四)採變更免試就學區至本區就讀之學生,其就近入學分數,比照本區學生,有10分與0分之差異。其就近入學區之認定,以其轉入戶籍所在地之行政區為主。
(五)另,有關本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第5點第2項所指各高中職保障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保障1位名額,說明如下:
1、所稱保障名額,係指同一所國中選填該高中職校為第一志願,其申請者中分數最高者。
2、各高中職保障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1名額,如遇同校保障名額同分時,仍應依本區超額比序同分比序順序依序比較之。
3、當高中職核定招生名額小於所應保障之名額時,各保障名額依本區超額比序同分比序順序依序比較之,經比序仍超額時,超額之部分不列入保障名額,與其他學生共同參加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分發。
4、保障名額不包含共同就學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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