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國中組),申請自3月1日起至31日止 申請條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國中肄業生。 申請標準: (1)學業成績各領域達70分以上。 (2)未有曠課記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每名2000元。 請洽教務處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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