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第2期「故宮週末夜」活動申請方式與文件
一、表演時間:103年第2期(103年7月至12月,每週固定演出時間為週六晚間6時)
二、申請時間:103年3月1日至3月31日,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方式:
(一) 申請前,請詳閱「國立故宮博物院『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場地與設備表」、「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Q & A」等相關資訊,以了解本活動補助方式,以及本院所提供之表演場地與設施,俾利申請單位設計並規劃表演活動。
(二) 請下載相關文件並詳實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本院「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切結書(表一,請下載word檔並簽名用印)。
2 .本院「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表(表二,請下載word檔)。
3 .本院「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經費預估表(表三,請下載word檔)。
4 .申請單位演出人員之表演影片(5分鐘內,含聲音與影像)。
5 .申請單位立案證明(無則免附)。
6 .演出人員個人得獎證明(無則免附)。
7 .申請單位表演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8 .申請單位與表演人員受扶植或補助證明(無則免附)。
9 .申請單位得獎證明(無則免附)。
10.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備註1: 影片請與申請演出內容相符,以利審查作業。審查時將透過電腦播放影片,檔案請以avi、mp4、mpg、mpeg、dat、divx、wmv、rm、rmvb等格式為主。未繳交影音資料者,請恕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備註2: 文件(一)請繳交紙本資料,(四)影片請繳交光碟片(該光碟請設定不可重覆燒錄)。
※備註3: 文件(二)、(三)、(五)至(十)請盡量繳交電子檔、彩色掃描檔,並可與(四)影片燒錄至同一光碟片中(該光碟請設定不可重覆燒錄);若無法製作,則務請提供紙本資料。 ※備註4: 送件不全者,以及僅提供隨身碟或記憶卡者,恕不受理。
(三) 準備好所有申請資料後,請於寄件前,再次檢查是否已檢附所有相關文件,以及光碟是否可於電腦上順利讀取。檢查完畢,請將資料郵寄至11143 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21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 教育展資處 收,信封上並請註明「申請103年第2期故宮週末夜活動」,並於申請期限內寄送至本院(以郵戳為憑)。
四、注意事項:
(一) 表演場地原則上以本院正館B1大廳為主,場地大小為780 X 780cm,若表演者每人皆攜帶樂器,最多建議以25至35人為限。
(二) 本院正館1F至3F為展場,為維護觀眾參觀品質,表演音量不可過大。
(三) 表演場地提供之電力有限,約8安培內。
(四) 本院為博物館,為維護文物典藏與展示品質,表演場地禁止使用火、霓虹燈,以及乾冰、瓦斯罐、氫氣罐、煙霧製造器、泡沫製造器…等易燃物品,並禁止飲食與攜帶寵物。
(五) 本活動禁止任何商業行銷或販售行為(含買賣、預訂、產品推銷、招生、宣傳非本活動之贊助廠商…等)。
(六) 表演時如有其他特殊設備需求,如鋼琴、讀譜架、特殊麥克風、跳舞踏板…等,必須由申請單位自行準備,本院無法提供。另讀譜架上建議可自備「夾式小燈」。
五、聯絡方式: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來信詢問。
國立故宮博物院 教育展資處
電話:(02)28812021分機2800
信箱:sat.night@npm.gov.tw
活動訊息請至下列網址或本網頁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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