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資格
光之藝廊創作獎
1.A組(成人組):至民國103年6月30日止凡年滿20歲以上(民國83年6月30日前出生者),領
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
2.B組(青少年組):至民國103年6月30日止凡年滿12歲(含)以上未滿20歲(民國83年7月1日
至民國91年6月30日間出生者),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
徵件時間及方式
收件時間為民國103年4月15日至6月30日截止。
詳請見 http://www.lumin-art.org.tw/?page_id=171
或電洽04~2376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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