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領條件 (1).103學年度第1學期家戶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01年度。 (2).家戶年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148萬元。 (3).檢附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包含記事欄)。 (二)注意事項:本學期起以下已不在限制內 (3).家戶年利息所得未達新臺幣10萬元。 (4).家戶僅擁有2筆以下不動產,或家戶擁有3筆以上、公告現值總和在新臺幣650萬元以下不動產。 (三)高一之前填寫過申請表了,若當時是因為(利息、土地、不動產)超過而不能申請16560元的同學,也請在本次統一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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