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福獎助學金
【20140624/教務處註冊組/1523】

獎助學金申請
針對高中、大學、研究所之在學顱顏青年提供獎、助學金及優秀才藝獎學金。
1.申請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2.先天性顱顏患者指唇顎裂、小耳症、半邊小臉症及其他先天顱顏畸形之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經醫師認定,並開立診斷證明者。
3.在學學生係指當年9月各級日、夜間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當年6月畢業者。
4.申請學級資格:
Ÿ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Ÿ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Ÿ研究所:不含在職專班。
【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5.申請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者,係指於前學年期間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校內比賽則不含) 。
6.學業總平均係指前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
7.申請期間:當年七月一日至十月七日接受申請與審理。(確切日期請參照活動日期公告)
8.申請獎助學金每次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覆申請。
9.申請人請擇北、中、南三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收到領獎通知後,在申請區域參加頒獎典禮領獎,若無法參加頒獎典禮,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面談領獎,並可由家長代理出席。
10.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得獎作品,邀請於頒獎典禮當日展示或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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