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會為鼓勵優秀清寒學子專心向學、奮發進取,培植社會棟樑,特設立本獎助學金。
名額和金額:
以下名額為暫定,得視當年度收入增減名額及金額。
一、台南市高中職在學學生5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二、台南市國中在學學生60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目前就讀台南市國民中學及高中職學生,且未領取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二、家庭經濟困頓,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三、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
1.普通高中、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或乙等以上〉,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國中一般學科各領域均達平均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以上〉,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綜合表現〈日常生活表現〉 國中/高中/高職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申請方式:
每年7月份發一份正式公文給台南市政府,經市政府發函設立在台南市的國中、高中/高職等學校,由各學校統一申請,每校以推薦三名為限。
申請時間:
申請期限自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止。
申請證件:
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資格不符、資料不全者,將喪失申請資格。申請資料及所檢付之文件,恕不退還。
一、填具申請書
二、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
〈持有鄉鎮公所低、中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書或由學校導師推薦、訓導主任、校長予以證明,以上方式三擇一〉
三、102全學年度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102學年度上.下學期)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審查方式:
由本會董事會評定後將得獎學生名單公佈本基金會網站,並透過市政府教育局 通知各學校。
發放方式:
由本會通知受獎者於指定地點領取獎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