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單親清寒獎學金」實施辦法
【20140814/學務處訓育組/1601】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103年度單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壹、宗旨
現今社會中,普遍價值仍對單親家庭存有刻板的印象,為鼓勵單親子女們能勤奮向學,因此基金會每年對於優秀的青年們給予鼓勵、建立信心,特設獎學金以資鼓勵。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單親家庭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校生成績優異者,特訂定年度獎學金辦法。
貳、名稱
本獎學金名稱訂為「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清寒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參、獎學金對象及獎學金金額
凡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依對象分為三組,每組名額100名。
一、國中組 (A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高中(職)組 (B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肆仟元整。
(高一持國三學業成績者,列入國中組)
三、大專組 (C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大一持高三學業成績者,列入高中組)
肆、評審辦法
一、評審委員由本會聘請中小學校長及資深教師組成
二、評審原則:
A、家庭背景
【單親】52.5分
【低收入戶】1.5分
【重大傷病-依發生日期】1-3年2分、4-7年1分、7年以上0.5分
【身心障礙】極重度4分、重度3分、中度2分、輕度1分
※說明:若持有「重大傷病卡」及「身障手冊」之申請者或扶養者皆可得分。

B、學校上下學期(一學年)總成績分數×40﹪
伍、申請條件
一、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
二、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及扶養者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需有紀事內容)
2. 103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本學期之註冊章)
3. 102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補齊文件,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
五、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陸、申請截止時間:
2014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柒、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每年十二月或擇日頒發(符合條件者將以專函通知)
二、頒發方式:
(一)本獎學金以得獎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或轉帳。
(二)本會將以公開場合或郵寄等方式頒發本獎學金以茲鼓勵。
玖、其他
一、申請書請親洽或網路下載(www.spef.org.tw 最新消息處下載),
洽詢電話:(02)2333-1333
二、申請書表請以掛號寄出:
108 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598-1號7樓-1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收
三、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
四、研究生及延修生不列入本專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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