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中部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備妥以下文件)
(1)撫卹令、卹亡給與令、年撫卹金證書。
(2)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正本(包含記事欄)。
(3)若監護人為公務人員請由服務單位開具未請領任何補助證明。
(4)學生本人、監護人閒印章各1個、學生本人郵局存簿正面影本。
(5)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表(自行到教務處拿取)。
(二)國中部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雜費補助(備妥以下文件)
(1)區公所開立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2)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正本(包含記事欄)。
(3)學生本人、監護人閒印章各1個、學生本人郵局存簿正面影本。
(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雜費補助申請表(自行到教務處拿取)。
(三)國中部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學生獎學金(備妥以下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請提供正本查驗,驗畢退還)。
(2)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正本(包含記事欄)。
(3)學生證影本(台南市籍免附,設籍於外縣市的同學才需檢附)。
(4)學生本人、監護人閒印章各1個、學生本人郵局存簿正面影本。
(5)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獎學金申請表(自行到教務處拿取)。
(四)國中部 原住民學生就學減免補助(備妥以下文件)
(1)蓋有山地或平地原住民戳記之身份證明文件。
(2)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正本(包含記事欄)。
(4)學生本人、監護人閒印章各1個、學生本人郵局存簿正面影本。
(5)原住民學生就學減免補助申請表(自行到教務處拿取)。
(六)因有時效性,逾期就不再收件視同棄權。
收件期限103年09月15日星期一(上午11:00)止,逾期就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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