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政風處103年8月20日臺教政(一)字第1030124108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03年08年12日廉預字第10305027610號函辦理.
2.中秋節期間請積極落實本規範規定,遇有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宴應酬,應予拒絶,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3.教職員工踴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等公務園學習網.
4.遇有職務上請託關說時,請遵循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定,相關宣導資料已建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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