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校園正向管教範例徵選」,收件時間延長至103年9月10日,歡迎老師們踴躍報名參加
【20140901/學務處訓育組/1205】

臺南市10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校園正向管教範例徵選」實施計畫
一、計畫依據: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二、計畫目的:
(一) 強化教師及學校正向管教知能,提升班級經營成效。

(二) 鼓勵教師及學校發展正向管教策略,落實教師輔導管教功能,培養學生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

(三) 透過正向管教優良範例之徵選與發表,增進教師班級經營策略之觀摩分享。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新營區公誠國小
五、實施對象:本市各高、國中小學教師(含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分為高國中組及國小組。請本市所轄各校班級數達36班(含)以上之學校送件參加,每校至少一件;36班(含)以下,踴躍報名。
六、甄選內容:
(一)可針對「班級經營」或「個案輔導」二種類別擇一,以教師所採取之校園正向管教範例為主,期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減少學生不良行為及習慣,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

(二)內容應包含「範例架構」、「延伸學習」、「回饋與建議」、「心路手札」及「參考資料」…等(請參考附件一)。
七、甄選標準及評審方式:
(一) 評選標準:

1. 範例整體架構之完整性(30%)

2. 是否符合正向管教之概念(25%)

3. 實際運用之可行性及效益(25%)

4. 特色或創意(20%)
(二) 評審方式: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聘請專家學者暨實務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針對各參賽作品進行審查,遴選「特優」、「優等」及「佳作」等作品。
八、作品規格:
(一)以A4紙張直式橫寫(標題16號字,內頁文字12號字,標楷體,標點符號以全形字。
(二)文稿須以電腦打字,單面列印,一式五份(書面資料五份及電子檔一份)。
(三)每則範例之參賽作者,以學校團隊或教師形式報名,團體報名以4名為限。
(四)參賽教師均需填寫報名表(共同作者至多以2人為限)、授權書及切結書(附件二、三、四),並簡述個人學經歷及參加這項甄選活動的想法及製作過程。
九、收件時間:103年9月8日(一)止,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臺南市新營區公誠國小學務處沈龍輝主任收(地址:73045臺南市新營區公誠街5號,電話:6323071轉803),並於信封註明校園正向管教範例徵選。
十、獎勵及發表:獲選之範例,除從優敘獎外並辦理公開表揚與發表。
(一)獎勵:國高中小共取
特優:10件(嘉獎兩次)
優等:16件(嘉獎乙次)
佳作:40件(嘉獎乙次)
以上各項得獎件數,將視參賽件數之數量及素質增減,並依國中小投稿件數比例採比例分配方式處理。獲獎人員皆能獲得獎狀,惟積分計算時,同一事實之獎勵不得重複計算。
(二)發表:甄選活動結束後,將舉辦觀摩分享及表揚大會,辦理日期另行公告。
十一、入選名單公佈:將於10月下旬前於本局教育資訊中心公告。
十二、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四、附則:
(一)參選作品以未曾發表者為限,勿抄襲他人作品;若援用他人資料請註明出處,如係「引用」則請徵得原作者授權。請勿侵害他人著作權,否則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參選作品請配合同時提供稿件之電子檔(務必自行校稿完畢),參選作品恕不退稿,請自行存稿。經評選得獎之作品,將公告於市府教網中心網站供教師參考。主辦單位為推廣之用,作者請填具授權書後,應無條件同意市府為推廣之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
(三)參選作品送件時,請利用迴紋針將附件二、三、四放置於作品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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