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5條之規定, 避免在學學童因家庭經濟因素及突發困境而輟學, 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 特補助弱勢學童代收代辦費。 補助對項: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確認等三類學生。 (2)無申請其他補助者。 有任何疑問可詢問 洽私立港明高中06-7952025 # 15 教務處 謝昀杉小姐 或 台南市教育局 06-2991111 # 8329 承辦人 成淑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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