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02學年度獎學金」
【20140911/教務處註冊組/1603】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102學年度未指定學校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一、申請本項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02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操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
(二)102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三)102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二、 102學年度未指定學校獎學金名額分配表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檔案。
三、欲申請該獎學金之同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
四、請務必於103年9月20日前,將資料繳交至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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