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據文化部103年10月3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33009006號函辦理。
二、 為有效宣導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觀念,促使古蹟歷史建築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依法善盡保存及管理維護職責,並獎勵優良之管理機關(構)或相關人員,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第18條及第20條規定,特制定本評鑑獎勵計畫。
三、 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03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 凡參加「古蹟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勵計畫」者,請詳填申請表或推薦表格,並檢附應備文件資料,於規定期間內以掛號郵寄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五、 本計畫相關資訊及表格可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http://www.boch.gov.tw/boch/)網站下載。
六、 檢附文化部來文1份,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文化部楊宏祥先生;電話(04)22295848分機136。電子信箱:ch0177@boc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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