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品德教育具體作法範例徵選」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獲特優或優等之學校依前揭實施計畫辦理所屬教師敘獎,本局將另案核發佳作獎狀;另如榮獲「特優」或「優等」作品作者為實習老師者,因其無法敘獎,亦將另行核發獎狀,以予鼓勵。 三、獲獎作品電子檔近期刊登於本局學輔校安科網站-文件下載區,請各校善加使用。 四、明(104)年度本案徵選持續辦理,並預定提前於104年7月底前收件,有意送件徵選之學校可即早規劃辦理(36班以上學校務請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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