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文教基金會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
【20150209/教務處註冊組/1539】

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每學年度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以上學期成績為主。

助學金額:
一、國小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肆仟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高中(職)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四、本助學金國小、國中、高中(職)各階段,每人限領取一次。

申請方式:
一、本助學金分為學校推薦申請及個人申請。
二、申請者請於每年3月31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1、申請表 (附件1)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2)。
4、當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5、(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6、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3)
7、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4)。個人申請者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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