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小經濟弱勢學生補助申請說明
【20150209/教務處註冊組/1457】

一、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申請資格、項目如下:
(一)申請資格:國中小低、中低收入戶及導師家訪認定需補助之學生。
(二)申請項目:
1、教科書書籍費(審定本及非審定本):核實申請,國中上限600元、國小上限500元(不含符合「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小型學校教科書及午餐費補助計畫」補助之弱勢學生)。
2、團體保險費:157元《不含符合「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與幼稚園兒童及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辦法」補助之低收入戶(含檢據其他縣市證明書)、原住民、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及重度身心障疑人士子女》,爰本案學生團體保險費僅補助中低收入戶及經導師家訪認定需補助之學生。
二、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申請資格、金額如下:
(一)申請資格:國中小低、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含符合「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小型學校教科書及午餐費補助計畫」補助之弱勢學生,及檢據其他縣市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二) 申請金額:核實申請。
三、本案不得與TVBS寶貝我們的希望助學金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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