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南市大觀音亭祀典興濟宮『高中暨專科以上學校中低、低收入戶清寒優秀獎學金』
【20150304/教務處註冊組/2068】

大觀音亭祀典興濟宮鼓舞清寒優秀學子向學,開辦獎學金申請,今年特別開放高中生和中低收入子弟申請,請中低或低收入家庭的高中和大專學子注意,若符合資格,請踴躍提出申請。

提出申請者,請注意本亭宮獎學金申請新辦法

財團法人台南市大觀音亭祀典興濟宮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暨專科以上學校中低、低收入戶清寒優秀獎學金」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主旨:為落實宗教關懷弱勢,「取諸社會、用諸社會」,設立「高中暨專科以上學校中低、低收入戶清寒優秀獎學金」,協助清寒子弟完成學業。

二、說明:
1. 發放名額:大學50名、高中50名。
2. 發放金額:大學每名陸仟元,高中每名叁仟元。
3. 在大台南市設籍半年以上,未享有公費或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三、申請條件:
1. 大學:公、私立大學、五專四年級以上(含二專)。(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 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生)
高中:公、私立高中、職,五專三年級以下。(不含夜間部及職業進修學校學生)
2. 大台南市各區公所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戶子弟。
3. 大學-學期智育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不及格科目不得超逾一科。
高中-學期智育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不及格科目不得超逾一科
4. 德育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5. 體育成績六十分以上。


四、繳交證件:
1. 申請書(向本亭宮櫃台索取,或由本亭宮臉書Facebook下載)。
2. 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不接受清寒證明)。
3.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4.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需加蓋教務處戳章證明,不接受成績通知單影印本)。
5.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需有學校103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戳章證明)。
6. 以上證明文件缺漏將不予受理,所有申請文件恕不退還。

備註:
1. 申請時間自民國104年3月1日起至104年4月17日截止。
頒獎日期為民國104年5月3日上午10時在大觀音亭祀典興濟宮「官廳」前。錄取名單將於民國104年4月24日在本亭宮臉書公告。
2. 申請者請備齊證件,郵寄-704台南市北區成功路86號「大觀音亭祀典興濟宮」。(一律掛號收件,不接受親送,並於信封外註明「申請獎學金」)。
3. 凡得獎者務請親自出席頒獎儀式(若有特殊狀況無法親自出席者,務須事先告知,否則取消得獎資格)。
4. 申請辦法若有更動,本亭宮將另行在臉書或本亭宮公佈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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