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稅務宣導訊息
【20150307/學務處訓育組/1087】

(一)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房屋,除無出租之要件外,尚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者,始符合適用「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二)104年1-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增開100萬元獎項10組,另2,000元獎項增加至5,000組,中獎率大大提升,請多多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三)電子發票設定中獎金額以自動匯款方式匯入指定帳戶,可免徵印花稅,省稅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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