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04年度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作業事項文件
【20150313/學務處訓育組/1245】

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相當名次者(由本局或學校認定)。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
(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之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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