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4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
【20150313/學務處訓育組/1185】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0日臺教社(二)字第
1040007603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為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
中職、國中、國小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
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選拔活動
以推薦、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
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
三、請學校踴躍推薦所屬之優秀慈孝家庭楷模,並將
相關推薦表件及佐證資料(以長尾夾固定即可)於104年3
月12日(星期四)前送交本市家庭教育中心(73066臺南
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2F,註明「慈孝家庭楷模選
拔」)。本中心完成初審程序後,將於3月底前公布本
市慈孝家庭楷模,並擇優報送教育部進行決審,屆時
另行通知進行表揚活動。
四、其他重要事項,詳見本案實施計畫,內含推薦書
格式,請於相關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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