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 2015 第四屆【勤樸獎】
【20150408/教務處註冊組/1452】

申請對象/資格:
凡雲林縣鄉親學子或旅居全國各縣市雲林籍鄉親子弟(親/子憑身分証 P 字號認定),現就讀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及專科大學在學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申請資格標準,未接受其他公私立機構獎助學金補助者,得申請審頒獎助;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之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公費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在職生及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 80 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者。
(二)操行成績 80 分(甲等)以上;體育成績 75 分以上(身心障礙者不在此限)。
(三)單位學校特案推薦,衡顧符合「清寒」、「績優」並列證具體事證者。

獎助名額 / 金額:
(一)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40 名,每名獎助新臺10,000 元整。
(二)大學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30 名,每名獎助新臺幣 20,000 元整。
(三)特殊境遇組:由高中職組、大學組各別評選 1 名;高中職組特別扶助新臺幣 30,000 元整,大學組特別扶助新臺幣 50,000 元整。

申請必備文件: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証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2013【勤樸獎】獎助學金申請書(如附件;浮貼 2 吋半身近照 1 張)。
(二)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邊應加簽『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四)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五)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簽證清寒證明者(村里長證明效)。
(六)清寒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如為身心障礙或傷殘者請提供
手冊,特殊傷病者請提供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
(七)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
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八)簡易生涯規劃(文長 800 字為原則,略述家庭背景、個人成長『涵括未來讀書升學規劃、抱負、獎助學金應用方向』… 等)。

本要點所稱【特殊境遇】係指具下列條款之一者:
(一)因父、母或主要經濟負擔者突遭變故、罹患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或失蹤,以致家境清寒勉強維持生計者。
(二)家境特殊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扶養人口眾多且家庭成員中有巨額醫藥
花費並需負擔家計者。
(三)具有上述兩點條款者,必須檢附特殊清寒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清寒
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受理期限:
自即日起至 104年 07 月 04 日(星期六)止。郵戳為憑,請把握時效,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歉難受理)。

申請程序:
(一)請將申請書暨相關附件、佐證資料備齊並裝訂成冊(影本應加簽『與正本
相符』並蓋章),遞送或掛號郵寄本會祕書處彙辦(會址:24162 新北市三
重區中正北路 18 號 3 樓之 6)。
(二)相關資訊/申請書表格請逕至「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網址: http://yunlintcef.org.tw 下載。

審核/頒發方式:
(一)本獎助案件審評,謹敦請 教育部、新北市政府、雲林縣政府相關司局處派員參贊指導委員會,並舉薦/遴聘評審委員參與個案查訪及公正審評,嗣提經本會董監事、顧問暨評審委員聯合召開「評審會報」,綜覈核實獎助名單後,擇期通告頒發時間及地點,崇隆頒發獎助學金。
(二)獎助學金採現金方式發放,獎助名單、發放時間及地點,屆時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若無法配合本案獎助學金領獎程序,視同放棄。
(三)本基金會依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亦同時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且無論錄取與否,申請文件概不退還,敬請鑒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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