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請有需要的同學逕行下載申請表!
【20150409/學務處訓育組/1201】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事發6個月內受理申請!!
一、獎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者。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4.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須另以個案辦理者。
二、濟助項目及
申請方式
1.『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由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
專業社工人員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
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
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
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之學生,如已於當學期申請通過
『行天宮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3)公費生、研究生、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3.『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輔具費
(以輪椅、拐杖、助行器、便盆椅為限)之濟助;不包括看護費及家
屬生活費等。
(1)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
接審查通過後予以核給。※此項另訂"專款專用實施要點"。
(2)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
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後,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3)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輔具費濟助外,若有第1項或第2項之需求
者,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行申請。
三、申請條件與
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
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四、申請文件
※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選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診斷書、醫療或喪葬費
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五、申請方式
申請『學生急難濟助』項目者,請自急難變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向本校課輔組提出申請,由校方辦理轉介手續。
六、其 他
對本急難濟助辦法有更多疑問,請上行天宮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http://www.ht.org.tw/charity/charity_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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