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明定私校教師待遇「準用」公校,讓教師待遇的本薪、加給、獎金等權益法制化,並制定相關罰則,保障教師權益。 2.教育部表示,這次修法將現行教師待遇事項納入規範外,也把導師費與特殊教育津貼列為職務加給,為保障私校教師權益,明定私校教師加給應納入教師聘約,在沒有與老師協議前,私校不得變更支給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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