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104年5月26日德(揚)字第040503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當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公立在80分以上,私立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具體事蹟者。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4年7月30日,請備妥申請及證明文件(如附件),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郵戳為憑)。
四、若有疑問,請逕洽該會吳旭暉秘書,電話:(02)2213-6599。傳真:(02)2213-6632。電子信箱:lfpsmf@gmail.com。地址:23155新北市新店區達觀路3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