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03年度全國志工之星卡拉OK歌唱選拔大賽
【20150629/學務處訓育組/2707】

一、緣起

平日從事志工默默提供服務奉獻社會,其身心健康應受到重視,為發揚「心中有愛~溫情常在」、「宏揚志工愛~創造大融合」,特舉辦「志工之星」卡拉OK歌唱選拔大賽,提供志工展現才藝,提昇志工朋友正當休閒娛樂及內涵,以歌聲匯聚大愛,促進社會更和諧。

二、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三、輔導單位:高雄市政府、台中市政府、桃園縣政府、彰化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工總會

五、承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志願服務協會、桃園縣志願服務協會、

彰化縣志願服務協會

六、辦理時間及地點:

南區初賽:103年7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 ~下午17:00,

地點:高雄市議會一樓簡報室(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56號)。

決 賽:103年8月30日(星期六)上午08:30 ~下午17:00,地點:台中市明德女中采薈廳(台中市南區明德街84號)。

七、參賽對象: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民國85年6月30日前出生之志工。

八、報名方式:請以親自報名或通訊(E-Mail、傳真) 報名南區主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志願服務協會

會址:80274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60號2樓

電話:(07)761-1018 傳真:(07)761-1002

E-MAIL: kva7611018@gmail.com

報名表電子檔請上協會官方網站:www.kva1205.org

九、報名截止:103年7月18日(五)

十、比賽方式

(一)不分組:凡年齡滿18歲以上 之志工。

(二)採初賽及決賽二階段比賽:

1.初賽分北、中、南三區。

2.由專業評審依評分標準,各區取前6名共18人入圍總決賽,每人獎牌各一面。南區入圍決賽者,本會將致贈紀念品,以表祝賀。

3.參賽者於報到時需出示身分證件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以供驗證參賽資格。

4.決賽(8月份):獎勵金(新台幣)~第一名3萬元;第二名2萬元;第三名1萬元;第四名5人各5千元,及獎牌各1面;第五名10人,獲頒獎牌一面。

5.當天參賽者可組親友加油團來為您加油,這一項另有加分喔!

6.曾於去年參賽榮獲第一名之志工之星,請把機會禮讓給其他志工喔!

十一、評審方式:邀請具音樂專才之學者、專家或從業人員5人擔任評審。

1.演唱一首自選曲。

2.評審標準:歌唱技巧(含節奏及咬字)40分、音色及音準30分、台風(態度及表情)15分、造型(儀容及服裝造型)15分,外加分5分(由評審視加油團士氣表現酌加分數)。

十二、經費來源:本會自籌經費。

十三、注意事項:

(一)為鼓勵愛好唱歌之志工參加,以您最拿手的歌曲作為比賽之自選曲。

(二)承辦單位準備音圓系統卡拉OK伴唱,若伴唱機系統內無選唱歌曲請參賽者現場自行準備伴唱CD。

(三)現場抽參賽順序。參賽者,請務必準時報到,以利進行抽籤,逾時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

(四)參賽者當日午餐由本會提供,親友加油團煩請自理或委由本會代訂便當。

十四、初賽各縣市分區:

區 域

承辦單位

縣 市 名 稱

北 區

桃園縣

志願服務協會

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中 區

彰化縣

志願服務協會

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 區

高雄市

志願服務協會

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台東縣





















交通特別補助費:高市志協特補助凡參加南區初賽者,來自嘉義縣市、台南市、 屏東縣者補助500元,來自台東縣、澎湖縣者補助1,000元。

十五、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視狀況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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