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家長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之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之臨時托育費。
受理期間:自104年9月7日起至104年10月6日止。
申請方式:逕向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提出申請。
計畫內容及申請表: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網址:http://www.sfaa.gov.tw/)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http://www.iwomenweb.org.tw/)下載。
相關資料: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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