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目的
一、 遴選表現傑出之青年志工服務團隊,做為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之標竿。
二、 藉由活動競賽展現志工服務內涵,激發服務團隊交流分享與學習成長。
貳、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二、 協辦單位:本署各區域青年志工中心
参、競賽組別:共分為4組,包含國內服務3組及國外服務1組。
一、 國內服務:青少年組、青年組、青卓組。
(一) 青少年組:高中職及國中團隊。
(二) 青年組:大專院校及社會青年團隊。
(三) 青卓組:參加本署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於3年(101-103年)內2次獲優勝獎前三名之團隊。
二、 國外服務:國際志工組。
參、參賽條件
一、 凡從事社區、教育、環境、健康、文化、科技6大面向之志願服務活動,並認同區域和平志工團理念之青年志工團隊,均可報名參賽。
二、 團隊成員:
(一) 國內服務為12至30歲之青年,每隊6至30人。
(二) 國外服務為18至30歲之青年,每隊2至30人。
三、 每一團隊以報名一組為限。
肆、評選作業:
一、 評選:分初選(資格審查)、複選(書面審查)及決選(現場簡報及詢答)三階段進行;競賽成績包含複選分數及決選分數,其中複選分數占40%;決選分數占60%。
(一) 初選:
1.評選時間:9月23日至10月初。
2.評選方式:由本署組成工作小組,依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複選。
(二) 複選:
1.評選時間:10月。
2.評選方式: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就各組初選合格團隊之資料,依評分項目進行書面審查,並召開複選共識會議,各組擇優評選至多20隊進入決選,入選名單預訂於10月底公布在本署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gysd.yda.gov.tw/http://gysd.yda.gov.tw/)。
3.同一學校或單位,入圍決選隊數每組以3隊為限。
4.複選認有查證必要時,得請本署各區青年志工中心協助實地了解再行評定。
(三) 決選:
1.評選時間:11月。
2.評選方式:各組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及詢答,由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分別評分,經決選共識會議,決定得獎團隊名單,每組評選出優勝獎3名、特別獎2名及佳行獎,必要時得從缺。
3.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8分鐘(報告準備時間2分鐘,逾時即進入簡報時間,簡報7分鐘響鈴一聲,8分鐘響鈴兩聲立即結束)及回答8分鐘(採統問統答方式)。
4. 決選團隊參加簡報人數最多以10人為限,且名單須與團隊成員一覽表相符,如有違反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
二、 評分項目:
(一) 複選評分項目:
1.服務規劃及執行成效與影響性(40%)
2.服務特色及資源結合運用(40%)
3.團隊分工及運作(20%)
(二) 決選評分項目:
1.服務創意與執行(40%)
2.服務貢獻與團隊運作(40%)
3.簡報及詢答完整度(20%)
伍、獎勵方式:
一、 優勝獎,各組選出下列獎項:
(一)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獎座1只、所有團員獎狀1張,得獎助1位團員參加海外參訪學習活動機票費用(以補助臺北至參訪目的地國家來回最直接經濟艙為原則,本署得視年度預算情形補助其他費用)。
(二) 第二名:1名,獎金4萬元、獎座1只、所有團員獎狀1張,得獎助1位團員參加海外參訪學習活動機票費用(以補助臺北至參訪目的地國家來回最直接經濟艙為原則,本署得視年度預算情形補助其他費用)。
(三) 第三名:1名,獎金3萬元、獎座1只、所有團員獎狀1張。
二、 特別獎,各組選出下列獎項:
(一) 特殊貢獻獎:1名,獎金2萬元、獎座一只、所有團員獎狀一張。
(二) 服務創新獎:1名,獎金2萬元、獎座一只、所有團員獎狀一張。
三、 佳行獎,各給予獎金1萬元、所有團員獎狀1張。
四、 以上各獎項,同一團隊不得重複得獎,擇優錄取並得從缺。
五、 其他獎勵:
(一) 各組得獎團隊指導老師或督導,頒給感謝狀1張。
(二) 未入圍決選之團隊,得依需求領取參賽證明1張。(請於報名表需求欄位上註明)。
陸、得獎團隊公布及表揚:
一、 公布:得獎團隊名單(不公布名次)預訂於11月底公布在本署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gysd.yda.gov.tw/),並於12月團慶及表揚大會公布所有競賽組別得獎名次。
二、 表揚:預訂於12月區域和平志工團團慶及表揚大會公開頒獎表揚。
柒、報名資訊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4年9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方式:
(一) 應備文件:(1式7份,請依序排列)
1.報名表(附件1)
2.服務計畫內容摘要表,青少年及青年組如附件2,青卓組如附件3。
3.團隊成員一覽表,國內服務如附件4;國外服務如附件5。
4.其它可顯現團隊服務活動成果之一年內資料(103年9月後之資料,如媒體報導、影音紀錄等)。
5.參賽團隊所送之報名資料,應符合報名之競賽組別,並據為評分重點,其它不屬於該組別之資料不必提供,亦不列入計分。
6.近3年(101-103年)曾得獎團隊或延續性服務方案,請就服務方案之持續性、影響性及本年度之創新特色,分別具體述明。
(二) 報名文件一律使用競賽簡章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格式如下:字體14字元、行距固定行高21pt、標示頁碼、以雙面列印及左側裝訂。表格不敷使用得自行增列。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具參賽資格。
(三) 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請報名團隊之團隊成員、聯絡人、指導老師或督導簽署「團隊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附件6),授權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使用。
(四) 收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教育部青年署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工作小組」收,以掛號方式郵寄。於信封上註明「參加104年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國○(國內或國外)服務○○組(青少年組、青年組、青卓組)」。
捌、備註:
一、 入圍決選團隊得補助往返交通費,各團隊補助以3人為限,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計算,外島地區補助額度最高以機票計算核實報支。
二、 得獎團隊出席團慶及表揚大會得補助往返交通費,各團隊補助以8人為限,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計算,外島地區補助額度最高以機票計算核實報支。
三、 競賽簡章如有修正或變更,即時公告在本署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gysd.yda.gov.tw/)。
四、 得獎獎金請以所屬單位(須合法立案)之名義請領,本署並以該單位為所得對象,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如無所屬單位之團隊,得推派代表人領取(不以1人為限),並以該代表人為所得人,開立扣繳憑單。
五、 如青卓組報名參賽隊伍未達3隊,則併入青少年及青年組審查,若青卓組未辦理時,則青少年組及青年組優勝獎第3名團隊可派一位團員參加海外參訪學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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