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1.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高一新生)
2.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部及格者。
3.前一學年操行評語,無負面評語者。
4.需符合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條件。
申請條件:
1.申請表1份。
2.102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3.自傳(最多不得超過1000字)。
4.在學證明(學生證影印本)。
5.低收入戶(清寒)證明或村里長證明。(若無,可免繳)
6.教師推薦信函(格式不限,須彌封,否則視為無效文件)。
7.前一學年社會服務或社團服務經驗。
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者,104/9/25第一節下課前,將申請資料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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