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明高級中學104學年度慶祝教師節老師畫像比賽辦法
【20150913/學務處訓育組/1420】

一、依據:
(一)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3.7.28教(三)字第0930512681號函辦理「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方案」推廣計畫。
(二)依據本校營造友善校園年度計畫辦理。
二、宗旨:配合年度教師節系列活動舉行,以增進師生良好互動,增加學生感念師恩意識,並宏揚師道之精神。
三、辦理單位:學務處。
四、參加對象:本校高﹙國﹚中一、二年級,每班至少須繳交一件作品。高、
國三班級自由參加。
五、比賽方式:
(一)由各班自行利用課餘自由畫出港明高中一位老師的畫像。
(二)素描、水彩、漫畫…等手工作品均可,作品規格:八開圖畫紙。
六、報名方式:每件作品均需個別填寫一張報名表一式二份(若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或至學務處領取),一份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一份用迴紋針夾於作品上。
七、評分標準:
1.創意:佔30%
2.內容:佔30%
3.相似度:佔40%
八、截件日期:104年9月21日(星期一)以前將作品送至學務處訓育組。
九、獎勵:高中取前4名、佳作3名、,國中取前3名、佳作3名各頒發獎狀乙紙,第一名獎金1000元小功一次,第二名獎金800元嘉獎二次,第三名獎金600元嘉獎一次,第四名獎金500元嘉獎一次,佳作獎金200元嘉獎一次,以資鼓勵。
十、注意事項:
(一)須個人參賽且作品以一件為限。
(二) 獲獎作品將張貼於學務處公佈欄。
(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於公開展覽後不退件。
(四)與規定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規定之。
十二、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之,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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