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1學期 教育部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高中部)
【20150915/教務處註冊組/1473】

教育部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
申請條件:
(1)僅限低收入戶(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份。
(2)前學期成績高中職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方式:
每學期開學初,依就讀學校公布申請期限,詳填申請書並檢附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籍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期限:104年09月25日星期五上午11:00之前,因有時效性逾期就不再收件。
請申請人自行到教務處 謝昀杉小姐拿取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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