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社團法人台南市冬陽愛心會低收入戶子女及孤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20151006/教務處註冊組/929】

(一)依據台南市冬陽愛心會第九屆第十一次理監事會議之決議訂定:
台南市低收入戶子女及孤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目的:為培植國家社會優秀人才‚鼓勵低收入戶子女及孤兒向學爭取優秀成績‚厚植國家力量
‚減少貧富差距‚讓低收入戶子女提高學歷‚未來就業容易收入增加‚改善低收入戶之家庭
經濟‚進而使低收入戶逐年減少◦
(三)本辦法每年度實施壹次.申請時間每年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以上.下學期合併申請之◦
(四)申請資格:凡設籍台南市滿六個月以上的低收入戶及孤兒之國立高中.國立高職.市立國中學生
合於下列標準資格者得依照本要點提出申請:
1.學業成績國立高中(上.下學期平均)◦ (70分以上)
國立高職(上.下學期平均)◦ (75分以上)
市立國中(上.下學期平均)87分以上◦ (87分以上)
2.操行成績(上.下學期平均)80分以上◦ (無曠課無記過)
3.德育成績(上.下學期平均)70分以上◦
(五)本項獎學金申請.夜間部補校學生不予獎勵◦
(六)合於前項規定標準,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
1.有一科不及格者◦
2.曾受記過以上處份者◦
(七)獎學金每學年名額如下:
1.國立高中一年級五名,二年級五名,三年級五名,每名各得獎學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
2.國立高職一年級五名,二年級五名,三年級五名,每名各得獎學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
3.市立國中一年級十名,二年級十名,三年級十名,每名各得獎學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八)申請獎學金學生,如超過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之名額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九)本項獎學金申請,按照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中生以一般學科)高低依次錄取.如學業(一般學科)
操行成績(國中生以綜合表現)高低評定,惟成績相同者由委員會以表決之◦
(十)申請獎學金學生應繳下列證件:
1. 申請書乙份.(向本會索取)或各校教務處◦
2. 上.下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或經學校蓋章之證明乙份◦
3.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或經學校專函推薦且每校限定推薦人數)
4. 父母雙亡之學生須提出除戶之戶籍謄本◦
(十一)申請本項獎學金時應於結止日內將第十條所列應繳送之證件.送交本會核定◦
(十二)申請獎學金成績經審核評定後,凡有入選得獎者.本會當將評定結果分別通知申請學生或家長
並擇訂時間.地點舉行頒獎儀式◦
(十三)本會會址:台南市西門路四段27號. TEL:06-2817620 06-2518787 FAX:06-2518797◦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報請本會理監事會議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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