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4學年度第2學期家戶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03年度。 (二)已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不得申請本項補助(例:子女教育補助費)。 (三)「設籍臺北市」者請檢附學生及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包括學生及父或母之記事欄不得省略,且已設籍滿三年)。 (四)學校辦理學費補助方式請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辦理。 (五)本表由學生親自填寫,並確實的經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簽章。 (六)符合資格者將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劃撥單逕予減免。
地址: 723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路229號 ( 點擊開啟地圖 )
電話(總機):06-7952025GGB
臺南市私立港明高中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8 Kang Ming Senior High Scho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