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園助學金 夢想向前行!」群園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時間為105年3月10日前提出申請
【20160106/教務處註冊組/1328】

第一條:目的
本會設置專案助學金,旨在提供弱勢家庭青少年經濟扶助,減輕就學上的經濟障礙與壓力,培養國家人才,鼓勵其努力向學並回饋社會。


第二條: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一) 高中職組:符合申請資格之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二) 大專院校組:符合申請資格之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不含滿25歲以上、研究所、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進修部學生)

第三條:申請資格與辦法
一、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大一或高一新生則提供國三或高三之第二學期在學成績)。
二、申請辦法: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行動紀事」送出資料後,檢附將行動紀事紙本與以下檢附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三、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
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附註:或戶口名簿甲式亦可)。
註冊繳費單影本 (附註:註冊提供繳費蓋章,若為助學貸款,則須提供助學貸款證明)。
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口名簿(須含詳細版)
擇一:中低收入證明或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行動記事紙本
相關證明文件(不需要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或內文提及檢附即可)

1.特殊境遇證明 2.清寒證明 3.變故證明 4.災害證明
5.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請自行保留正本。
四、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社工組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第四條: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受理兩次,詳細時程將另行於本會官網公告。(http://www.chionyuan.org.tw/)
第五條:補助金額與名額

一、高中(職)學生每名伍仟元,大專院校學生每名貳萬元。
二、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第六條:審查

一、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核定補助名單。
二、公佈審查結果:本會審查會議後於官網公告,申請人得於本會助學系統自行查詢 。
三、申請人須據實填寫申請單,如經查證不符事實者即取消補助資格。
第七條:撥款

一、本會於每學期公告通過審查名單後30日內舉辦<助學金頒獎典禮>。
二、獲獎楷模須親自出席參加助學金頒獎典禮接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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