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法部份條文修正,轉知全校同仁師生
【20160112/教務處教學組/1230】

修正與增訂部分法條,其中第二十四條之ㄧ,鼓勵員工及教師參與藝術與美感課程或活動。以及其餘等法條內容提供師生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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