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04學年度ˇ第二學期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
【20160215/教務處註冊組/1249】

教育部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5000元)
申請條件:
(104) 本學年度第2學期,僅限低收入戶(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且前學期成績高中職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國民中學: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總計平均六十分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國民小學: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總計平均六十分以上。一年級新生上學期免審核成績。

申請方式:
每學期開學初,依就讀學校公布申請期限,詳填申請書並檢附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籍證明文件 例: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期限:105年02月16日星期二至03月04日星期五上午11:00之前,因有時效性逾期就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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